6.1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1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技术、资金、专业培训和维保服务实力,具备供配电设备调试及施工经验的专业电力施工单位;
6.1.2具有三级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设施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质、(承试)五级以上资质;
6.1.3项目经理应持有国家注册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并持有效的安全上岗证书;
6.1.4具有有正式的维修机构或维修人员及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并对维修服务及备件供应能力及保障措施在技术标中作出说明;
6.1.5投标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3年内签约、供货的)在马鞍山市内有完成至少1个类似工程的业绩。注:类似工程是指含设备供货和施工的小区供配电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核查)
6.1.6投标人已在马鞍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电主管部门办理投标企业进马备案登记或施工许可等证明材料,开标时提供相关原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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